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通知 > 详细内容
关于寄往印度尼西亚相关产品清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5/10  阅读次数:1331  字体大小: 【】 【】【

尊敬的客户:

  

  接香港敦豪通知,我司将印度尼西亚最新更改的相关贸易进口清关条例说明如下:
    规定一:
1.寄给收件人为个人的包裹,若包裹内含食物,药剂/药物,化妆品等产品,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都需要收件人提供从BPOM(Food,  Drugs/  Medicine  Watch  Bureau  of  Indonesia)部门申请到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
2.寄给收件人为个人的包裹,若包裹内含电子或通讯产品(手机,智能手机,I-PAD,I-Phone,PDA)等,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需要收件人提供从贸易部门(Ministry  of  Trade)获得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
3.寄往印尼的成衣服饰类产品,其价值若达到或者超过250美金,随货需要提供原产地提供的相关鉴定证书(Surveyor  Certificate)
    规定二:个人,宾馆,银行,展览名义进口,或者不具备或拥有相关进口许可权(Import  licenses  (API))、海关备案登记号(Customs  Identification  Number(NIK))、税号(Tax  Number  (NPWP))等有效进口身份证明的任何收件人,进口单票货物重量不能等于或者超过100公斤,超过即不允许进口(同一时间同一发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的多票货物的总重量将被视为单票重量)。


  

请各公司知悉并相互转告,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公司的支持!  


深圳市安必达运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copyright 2007-2025 安必达运通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91446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