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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电池货物必须提前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5  阅读次数:2230  字体大小: 【】 【】【

尊敬的客户:

        由于航空公司近期因电池安全引发诸多航空安全事故,故近期对带电池的货物进行严查.目前只有UPS与FEDEX两种渠道可以出带有配套电池的货物,但是必须提前申报,并需提供电池信和MSDS证明.

     如贵司未能提供电池信和MSDS证明,在发货的同时请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配套电池的货物发货时请在运单上填写 “内有电池”+“电池类型”(如:内有电池/锂离子电池),每票需要收费30元/RMB。
   2)如携带电池,无论内置还是配套的,未在运单上注明的,导致未做相关电池安全证明和申报,引起在香港仓库扣货延误或罚款的,需要发件人自行承担责任。目前查处出来的罚款是3000港元/票,交纳罚款后货物重新退回深圳做电池安全证明后方可放行。
  
  
请各位敬爱的客户一定要重视,不管电池多少,一定要提前告之。以免导致货物延误或者罚款。
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电池出货有松动,我司也会马上通知到您。
感谢各公司和您的支持!


深圳市安必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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