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程序
一般货物进口
A.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收货人(*正本提单*上所打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
B. 在加拿大收货人对进口货物可以使用以下四种方式清关:
直接放行报单:(Immediate Release Entry)
确认直接放行报单:(Confirming Immediate Release Entry)
完整报单:(Full Completed Entry orPerfect Entry)
临时报单:(Bill of Sight or Sight Entry)
因报关方式不同进口商所填写的报关单的颜色和格式以及呈交的份数都不一样。如果进口商填报的报关方式与规定的格式、颜色或份数不符,海关则不接受申报。
C. 进口商申报货物的价值:
1、 按出口商出具的商业发票估定。
2、 由海关根据其以往对同类商品进口的情况估定。
关税和其他税收均按此价值征收,如果对海关估定的价有不同意见,可先交一定金额的足以保证递交正式单据或有关证明的押金。假如这些单据在货物进口的一个月之内尚不能呈交,押金即被没收(若进口商在限期到达之前能证明其正下大努力获取单据,则可获得6个月的延长期限)。
关栈货物
A. 免税存入关栈的货物必需在两年内申报复出口或内销。
B. 存栈期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年,并且要经海关批准。内销的关栈货物按出栈时实施的关税税率交税,其完税价格则按货物运入加拿大时出口国当地的正常市价审定。
邮运和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A. 货物以邮运或用行李托运方式运入加拿大,其总值不超过500加元的商业性或非商业货物均可按小额税货物报关(Small collection Entry)。
B. 若邮运或用行李运入的非商业性货物缺少可靠的发票,海关可接受其货物的估价单。(Appraisal Note)
暂准免税进口的货物
A. 暂时运入加拿大供修理,调试或检测用的货物,准许免纳关税及其它进口捐税。但须缴纳相当于应缴税额的押金或呈交保证书,以保证上述货物顺利进口后12个月内复运出口。
B. 从事某种职业人员或因雇佣工作随身携带的自用小工具,海关给予免税放行。
C. 对于其他暂时进口货物,如建筑承包商的机器设备,应由海关酌情批准。
复进口货物
A. 从加拿大出口到国外修理或调试的货物运回加拿大时,海关将估定其修理或调试部分的费用,并对这部分费用征收关税。
B. 这些货物自出口之日起于一年内,经海关查明确系原物后,方准复运进口。
短缺卸货物
A. 若进口商发现货物短少,应于90天内报告海关,否则其退税申请将不予受理。
B. 整箱货物发现短缺并能证明是发生在运抵加拿大以前的,亦准提出申请。箱内物品由海关查验后关员在发票上批准。申
C. 若短卸货物随后运到,进口商应向海关呈交一份盖有“货价在内”的申报单。
D. 若某批货物短少一件或一件以上,进口商得按货未到齐手续为整批货物报关。在进口申报单的舱单号栏中注明未到件数。当货物运到时,进口商根据公司的申报单,向海关呈送一份表格;划去原申报单中“未到”字样或更正未到的件数。
分批进口成套设备
A. 当按总价出售的大型机械装置或设备分批装运进口,使出口商无法证实第一批货物的实际价格时,海关验估科准许在第一批货物运到时,先呈交一份临时总报单。
B. 此份报单可在最后一次报关时查明总价,并予以高速海关税捐,按情况退税或补征。
转让货物
A. 若原进口商将海关监管货物转让给另一个公司、企业或个人后,此项货物在申报进口消费时,应由后者以转让发票报关。
B. 原发票和原产国证书必须与转让发票一同呈交海关,以证明转让发票所开列的正常市价不低于出口商发票所开的价格。
进口估价
A. 加拿大海关对进口货物完全税价格的估定标准规定:
1、 产品价格按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审定。
2、 成交的货币使用出口国国内市场使用的货币计税时,按成交时所用货币,根据装运目的地兑换率折合为加元后计税。
3、 在发票上开明的原产国或出口国减免的国内税准许扣除。
4、 海关对地区性批发回扣可予扣除。
5、 海关对发票开明的数量折扣,按最大数量扣除。
6、 出口商必须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用津贴。
7、 海关对成批出售的廉价杂货、次货估价时,可以扣除价格的20%。
B. 若进口货物在当地正常价格高于其出口价格时,这种货物加拿大海关将视为倾销货物、并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