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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
关于目的地税金提醒,国际件的目的地税金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收件人支付,收件人拒付则会直接向托运人收取,当税金由托运人支付时,代理还会收取税金手续费(DHL:按海关收取金额的 2%,最低一票人民币 180 元;UPS:每票人民币 180 元;FedEx:手续费依照货物类型及目的地为准)。
税金到付拒付的追索期没有时间限定,在某些国家/地区,根据进口国家/地区的税收程序,可以延期或推迟缴纳税金,可能会出现货物签收但未支付税金;因此税金拒付最终以代理账单为准,如收到代理账单,我司均会向发件方收取。
请客户在发货前需与收件人沟通好税金的支付,并在货物派送后与收件人确认关税是否已支付,降低收件人拒付税金风险。感谢配合。
感谢贵司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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